中華海浪救生總會National Chinese Surf Life Saving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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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摘自張培廉先生所著16本水域安全專書之一
「現代水域活動暨安全維護實務」93年4月19日初版/99年9月9日修正第三版)

台灣地區溺水情況

溺水緊急事件處理實務

現代人必須具備之水域安全知識與求生技能
 
現代人必須具備之水域安全知識與求生技能
   
 
第一節、一般情況時之水域活動安全準則
從事各類水域活動時,應就一般基本安全要求,與不同水域環境之特殊狀況,分別對應。下面所列,係水域安全維護運作較成熟國家之經驗,提供參考。
一、一般準則
(一)幼童水中活動(Aquacrade)三原則──為協助幼童在陸地上學習,如何在最安全
情況下享受水。此僅為起點;幼童仍應學習其他水域活動安全準則。
1.結伴而行:任何在水中、水上與近水活動時,永遠確定有人同伴。
2.漂浮與揮手:在水中如遇問題,應放鬆自己,將背部轉於水面;一手搖動,請求協助。
3.物體救援:如有任何人需要協助──千萬不要入水。趴下,用一根棒子遞給溺者,或
擲一根繩子。

(二)父母(Parents)──父母,特別是有幼童者,應了解安全預防。下列事項特別重要:
1.當幼童在水中、水上,或接近水域時,應始終監管。
2.使幼童適當地學習如何游泳與求生。
3.學習簡單地使用物體(延伸)、投擲、與涉水救援。
4.學習如何操作人工呼吸,與基本急救方法(B.L.S./A.E.D.)。
5.勿讓家裏或周圍地區,放置充滿水之各種大容器。
6.在任何水邊地點,建議讓幼童穿上明亮之彩色衣服,與合適之P.F.D.(個人漂浮裝
置──如救生衣)。

(三)組隊之游泳(Organised Swimming)──當一個團隊活動(如野餐、集會、營地、
或游泳訓練班等)之組隊游泳時,下列事項必須注意:
1.儘量利用安全之游泳區域;如必須找一新游泳區域,則必須注意以下各要點:
①確定游泳區域範圍(在規定時間內,使用繩子與漂浮物,或人工標誌)。此區域之終點,由安全固著之大型漂浮物顯示;
②清除所有可能之危險,或放置一漂浮標誌,如塑膠瓶,清楚地標示它們;
③隔開危險區域,如不穩固或破碎之堤防。
2.備以適當數量受過訓練之監管人員,與有經驗之救生員,以確保團隊安全;
3.可能的話,儘可能提供救援船艇;
4.在河中,游泳區內之下流處,置一安全繩。繩應附著於堤防上或漂浮物上,以維持在水平面上。

(四)水污染(Water Pollution)──近年來,水污染被視為世界性主要問題。海岸線上許多海灘已被石油、下水道污染物與垃圾等,造成永久傷害;同樣的問題,已影響到內陸河川、溪流、與湖泊。雖然各國有關單位曾採取各種方式,以緩和對環境之傷害,然許多地方現已不適合游泳。
泳客到達此類水域活動前,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1.檢查指示海灘與水域安全之告示;
2.細心觀察水域及其周遭情況;
3.避免喝到未經處理之水;
4.使幼童遠離骯髒之海灘;
5.避免進入不流動、或緩慢移動之水域;
6.游泳後,沖洗身體;
7.在幼童身體露出之部份,擦抹防水性藥膏;
8.使用腳穿著物,以避免雙腳割傷。

(五)威氏病(Weil's Disease,急性傳染黃疸病)──
河流、池塘、與水道常受細菌影響,易使入水活動者感染威氏病。大多時候,威氏病係由寒冷或可能由類似流行性感冒形成。某些時候,其會成為嚴重病症,而需至醫院治療。
1.如果在游泳後,特別是三週內生病倒下,應立即找醫生。
2.解釋曾至何處,與在何時游泳;並針對威氏病做一次特別血液檢驗。


二、各類水域安全準則
(一)家裏附近(Around The Home)──許多溺水意外發生,是在認為對幼童最安全的家中或其附近;因為熟悉之環境,經常使人預期為安全的。意外可能發生在不同之情況:如父母正在做家務時,突有訪客到達;或父母鬆懈,而未注意子女時。
幼童常在熟悉之環境中,被預期安全的,因此常被大人疏忽。洗衣機、戲水池、水桶、水盆、浴室,對幼童而言皆具有潛在危險。
安全主要準則,應是使幼童始終保持監管;特別是在水中、水上、與近水時,下列準則必須遵守:
1.私人泳池應設圍籬,包括自動關閉門;
2.將花園門關閉與鎖好;
3.在魚池上覆蓋鐵絲網或尼龍網,將使池邊更安全;
4.水桶應蓋起來;
5.戲水池使用後,應將水流光;
6.泳池裝設平蓋,將更安全;
7.在幼童接近之浴室,應拔掉水栓;
8.幼童洗澡時應監管;
9.水桶使用後,應將水流光;
10.浴室使用後,應將水流光;
11.使幼童遠離洗衣機;
12.將水籠頭橡皮水管移走,以免幼童好奇而打開;
13.永遠不留幼童一人在戲水池中;
14.有幼童在附近時,大容量洗衣機須有人注意。

(二)外出從事水域活動時(Out and About)──
越來越多的人閒暇時從事水中、水上與近水活動,因而增加了水域意外。任何人皆應注意下列事項,以協助減少危機。
a.結伴而行;
b.避開危險區域;
c.知道在緊急情況時,如何處置。
要想參與水域活動,應向專家學習。參加一水域活動團體,學習安全方法,與如何正確地使用器材。
下列準則必遵守:
1.接近水邊時,應避免停車或駕車;
2.使幼童得到細心之監管;
3.攜帶一條救生繩(Life Line);
4.不要待在碎石坑,除非已到達受監管之活動區域;
5.切記:碎石坑之邊與底,或集水區會突然下斜,亦會有不規則、陡峭與光滑之邊緣;
6.接近建築所在之水流基礎與挖掘處時,要小心;
7.除非已在船上,要遠離水閘;
8.記住要告訴相關友人,你到何處;
9.離開已污染之水域;
10.遠離農地泥坑。

(三)游泳時(Swimming)──游泳是最普遍之水域遊憩活動。游泳時之緊急情況,常
肇因於不同年紀人們對自己能力之高估;由於酒精對身體與判斷能力會產生相反之
效果,成為許多游泳溺水之相關因素;熱天氣、假日,亦似乎鼓勵許多人,試圖做
一些能力之外的事。
游泳時應遵守下列準則:
1.找出玩水之條件;
2.找出何處與何時適合去游泳;
3.避開衝浪板、船艇與自然危險;
4.檢查水域是否清潔到足以游泳;
5.認識潮汐與水流;
6.認識寒冷與陰暗水域;
7.注意最接近之電話所在與急救點;
8.如覺寒冷,應立刻離開水域;
9.當紅色危險旗升起時,待在陸地,不可進入水域;
10.對當地狀況,留心與注意。

(四)於海灘(At the Beach)──
於海灘應遵守下列準則:
1.在安全範圍內(兩紅黃旗之間)游泳,此地區有監管人員巡邏;
2.在海灘活動前,獲得有關海浪、海流、與回轉流之完全知識,並詢問當地民眾之建識;
3.避免自泳區漂流過遠;
4.以安全方式游過海流,不要直接對抗海流,耗盡體力;
5.如發生困難,使用信號請求協助;
6.游長泳時,應與海岸平行,且不可離岸過遠;
7.向執勤救生員詢問,何處可以安全地使用各類浪板與獨木舟;應了解水域中生物,不要碰觸牠們;為個人安全與他人安全,應使用一根腿繩綁住器材;
8.如情況出現危險,應離開水域,特別當救生員指示如何做時;
9.小心漲潮,容易被衝至沙洲或岩石上;
10.小心退潮,容易將人拉入海中;
11.記住,寒冷水域將很快影響體力;
12.充氣艇應保持固定路線;
13.永遠不單獨游泳;
14.如泳者懷疑其應付海浪之能力,則不應進入水域;
15.不可高估自己游泳能力,或在水域中停留過久;
16.保持注視海灘上某一指示地點,以免自所選擇之泳區漂流過遠;
17.如無力自激流中脫困,泳者應成漂浮姿勢,並做信號請求協助;
18.天黑後,至海灘附近游泳是危險的──因人們在黑暗中發生困難時,別人無法看見;
19.發生抽筋,應採取漂浮方式,並舉起或搖晃一手過頭,做信號請求協助,同時舒伸抽筋之肌肉;20.執勤之救生員,可因危險情況,而關閉海灘,如有必要,泳者應立即離開水域。

(五)河川與湖泊中(In Rivers and Lakes)──在河川與湖泊中游泳是危險的。除非有
合格之監管人員作有效防護,且水域之安全,已被考慮足供民眾使用;不要到這些
地區游泳。
在河川與湖泊中;應遵守下列準測:
1.小心,勿站立於突出之堤岸上;
2.入水前,應檢查一下是否有水流及其力量之影響;
3.入水前,檢查一下水深;
4.緩慢進入寒冷之水域;
5.使用水道時,要小心船艇;
6.自最寬處進入水域。先用一根柱或桿試探向前之路。傾斜身體,以避開水流;
7.勿試著站立於流沙與深泥上;平躺於表面,分散體重,用手與腳緩慢行動;
8.遇雜草,避免突然移動,用一長而緩慢之蛙泳、或腿部最小動作之側泳,輕輕向前游去。
9.遇水流,應成直角游泳;
10.跳水前,探測水域之深度,注意出現之任何水中沈樹、沙洲、雜草、岩石、與其他
危險;
11.進入不明區域前,應徹底檢查環境是否安全。危險如樹木、木頭、水中沉樹、玻璃、
雜草、洞穴、與岩石等,可能隱藏在水面下。

(六)於公共泳池(At the Public Pool)──
在公共泳池中,應遵守下列準則:
1.聽從監管人員指揮;
2.接受監管人員指導,離開泳池;
3.閱讀並遵守對泳池之建議;
4.檢查一下池邊深度記號,看清楚何處最適合游泳與跳水;
5.不可將他人頭部沒入水中;
6.不可將他人推入水中;
7.除非是一合格泳者,否則應遠離深水區;
8.遵守有關人工水道與造浪機之泳池管理指示;
9.在跳水或躍入池中前,應確定水域是安全的;
10.沿著池邊走動,並改變行進之區域。

(七)釣魚(Fishing)──
釣魚前,應準備完全,並穿著適宜之衣服與腳上穿著。釣魚者,應俱備水域安全、與求生游泳之充分知識。下列準則必須遵守:
甲.岸釣:
1.留話告知相關友人:欲前往何處;
2.釣魚至少應有另外一人陪同;
3.應遠離斜坡與光滑之岩石;
4.找尋安全立足點;
5.涉水時,應檢查水中隱暗之岩石與突降陡坡;
6.注意天氣轉變;
7.遠離陡峭、不穩固、與崩塌之堤防;
8.注意漲潮,避免將陸地剖斷;
9.注意突來之海浪,以免被拉入海中;
10.釣魚時,不喝酒或其他刺激藥物;
11.如看到一波浪較平常為大,必須注意,並安全離開;千萬不可轉回海中。勿前往危
險之水域中釣魚。
乙.船釣:
1.留話告知前往何處;
2.釣魚至少應有另外一人陪同;
3.穿上救生衣;
4.遵守一般船艇規定;
5.釣魚時,不喝酒或其他刺激藥物;
6.船艇上人員與裝備超載,是不安全的;
7.不可站立在船上釣魚。
(八)駕船與衝浪(Boating and Surfing)──
前往水域前,必須正確地知道如何操縱船艇;並遵守下列準則:
1.學習游泳;
2.定期檢查船艇與裝備;
3.向專家學習;
4.留話告知相關友人:欲前往何處,與預定回來之時間;
5.遵守船艇通行規則;
6.了解自己船艇之缺點;
7.檢查天氣狀況;
8.使所有器材安全地裝載;
9.攜帶信號彈與緊急信號器材;
10.穿上一件附說明之救生衣,確定其適合身材,並能準確地扣緊;
11.攜帶適當之衣服,以備天氣變化;
12.船艇遠離泳區、岩石、堰、與其他船艇;
13.注意天氣變壞之徵兆,如:雲層朝著向風一邊增加,風力迅速增加,波浪增大,出現白色泡沬浪花;
14.如天氣已造成威脅,調頭回岸;
15.學習並操作船艇翻覆與人員落水訓練;
16.緊急狀況時,留在船上;
17.與有經驗的人一同出去;
18.永遠不單獨乘船外出;
19.船艇絕不超載;
20.進入或離開一隻小船時,應使重量降低與集中;
21.翻覆之船艇,較泳者之頭更易被發現;
22.除非太重,入水後衣物應保留,以便保持體溫。

三、緊急狀況時之處理程序
遇溺水緊急狀況時,為使自己或他人脫離險境,必須保持鎮定;同時,應立即採取正確而有效之方式。下列提出各種不同狀況或環境下之緊急狀況處理程序,提供讀者參考;本文之處理程序內容僅係一原則,若遇不同之環境與情況,仍須就當時條件而予斟酌處理。
(一)知道危險發生之信號──
1.紅色閃光。可用照明彈或紅色閃光燈發出;紅色閃光燈亮處,顯示發生溺水狀況,溺
者等待救援。
2.橙色煙霧彈。裝備於救生衣上;利用煙霧指出溺水處。
3.緩慢,重複地舉起與放下兩手,並向兩側張開。
4.搖晃一枝舉起之槳。
5.1分鐘內鳴笛6次。

(二)緊急狀況時打電話請求協助──
119電話是免費的;接線生將回答119電話。
1.告訴接線生你需要何種服務。
2.說明你的電話號碼。
3.等待緊急服務之回答。
4.告訴所需要協助之地址或地方。
5.告訴其他必要之信息。
6.陳述:a.發生什麼事;
b.溺者人數;
c.溺者狀況;
d.你的姓名、家中住址、以及電話號碼。

(三)泳池緊急狀況時之處理程序──
救援人員須了解,下列有關在公共泳池中緊急情況處理之程序。
1.救援人員發現狀況,應拉警報音笛,吹口笛,使用手勢。
2.意外警報聲,警告支援人員準備。
3.支援人員接替監管;必要時對泳池清場。
4.救援人員開始救援/急救程序,並將溺者自危險地區移開。
5.支援人員召喚救護車,提供協助,並且管制圍觀者。
6.救援人員在離開出事地點,或返回泳池前,完成意外之報告。

四、水域救援協助物
傳統上,救援人員在緊急情況時,常被限制在一些特殊器材上;近年來,有關救援之研究顯示,許多一般常見之物品,亦成功地被應用在事故發生地。
下面列舉者,係被用作救援用途之日常物品:
1.塑膠袋
2.船艇
3.鐵鈎桿
4.盒
5.樹枝
6.電纜
7.獨木舟
8.衣服
9.波狀鐵皮
10.起重機
11.潛水裝備
12.釣魚線
13.魚竿
14.充氣艇
15.內胎
16.有柄小刀
17.梯子
18.救生帶
19.救生圈
20.木頭
21.網
22.厚木板
23.竹桿
24.筏
25.耙
26.救援橇
27.繩
28.安全繩帶
29.細繩
30.風帆板
31.風浪板
32.火把
33.魚雷浮筒
34.沙拉油桶
35.比賽類用球
36.保特瓶
37.保麗龍
38.塑膠桶
39.塑膠盆
40.木製衣櫃
41.水域浮體
42.浮標
43.槳
44.汽球
45.防水行李袋
46.防水大紙盒
47.厚塑膠墊
48.餅乾盒
49.茶葉罐
50.大型塑膠管
51.救援板
52.浮標
53.救生浮台
54.救生槍
55.救生球
五、救生衣(Life Jacket/Vests)
(一)使用救生衣之目的──
救生衣與漂浮器材,在使用與設計上有許多種類。穿救生衣,目的在於維護穿著者處於一安全之漂浮狀態。
漂浮器材穿著於身上,係作為在靜止水域中從事水域活動,於短時間沈溺時之協助漂浮之用。它並非做為支持溺者──不論是清醒或無意識,在各種狀況下而設計的。

(二)救生衣之形式──
救生衣之形成,通常是一個有浮力之頸圈,與相繼之胸部之有浮力材料之墊狀物。穿着救生衣,將使人很難游泳前進。
某些救生衣,其浮力係依賴空氣;其通常在拉環未拉開,或與水撞擊前,保持肩平狀態。此種救生衣通常配置在飛機上。

(三)如何選擇救生衣:
1.尋找符合國家標準規格之救生衣。
2.救生衣必須是穿著舒適、適當與安全地。
3.漂浮力必須能承受使用者之體重。

(四)如何穿著救生衣:
所有在水域活動者,必須熟練地穿上救生衣;並操作下列事項─
1.在陸地及水中操作如何穿著救生衣;
2.將其當作漂浮協助物使用;
3.穿著救生衣進入與離開水中;
4.穿著救生衣游泳;
5.穿著救生衣於水面翻轉、或沉入水中。

(三)-2

第二節、特殊情況時之逃生程序
在特殊之環境與情況下,當事人若僅應用原有之自救、求生技能,恐無法能有效排除立即之危險;於此狀況下,必須以特殊之知識與技術因應。
在特殊情況下之逃生,必須考慮下列五因素;
1.環境因素;
2.危險急迫性因素;
3.情況變動之因素;
4.當事者適應因素;
5.救援協助因素。
五項因素中,最重要者為當事人;是否存活,主要決定於當事人逃生方法、速度、求生之意志等。在無天時,地不利之危險情況下,最重要的是「人」的因素。再者,縱然當時已排除即時之危險;若無適時地救援協助,僅靠個人求生技能,在廣義上而言,危險依舊存在,亦即逃生仍未成功。
下列所列之九類特殊情況逃生處理,係全世界人類,在水域活動時,皆可能遇到之情況;由於屬於普遍性現象,是從事水域活動者,必須俱備之知識與技能。
一、飛機入水逃生
軍事用途飛機,遇危險緊急狀況時,戰機駕駛員,通常會利用彈射座椅離開機身;運輸機、客機,則須迫降海面。如飛機能安全迫降水面,人員則須依正常逃生程序處理。
作為載客用途之商用客機,通常皆乘載較多人數,故於迫降水面之際,必須即時、有效,且依序實施逃生程序;否則損傷必然嚴重。
一般商用客機上,起飛時必會教導乘客如何使用救生衣與逃生等事項;不過事發之際,主要還是依賴曾接受訓練之機上服務人員,指導處於驚恐狀態下相當數量之乘客,以免其因驚恐而慌亂四奔,反不能安全脫險。
飛機入水後,可能發生之危險狀況,通常有下列三類:
1.爆炸;2.碎裂、折斷;3.下沉。
以上三種狀況,有時分別發生,或相繼發生;也有同時出現之可能。本項所介紹之逃生程序,
係以載客量較多之商用客機為主;其他飛機準用此類程序。
(一)常見大型客機之型式與規格:
1.美國製波音(Boeing)系列─
①波音747-200B型:
載客363人,機員20人,引擎推進力51,500磅,滿載時可飛行10,600公里,平均飛行時速500海浬。共8個機門。
②波音747-300型:
載客422人,機員22人,引擎推進力51,500磅,滿載時可飛行9,800公里,平均飛行時速500海浬。共有8個機門。
③波音747-400型:
載客411人,機員20人,引擎推進力58,000磅,滿載時可飛行13,040公里,平均飛行時速500海浬。共有10個機門。
④波音747-209型:
載客396人,共有10個機門。
⑤波音747-SP型:
載客281人,共有8個機門。
⑥波音727型:
載客136人,滿載時可飛行3,500公里,平均時速850公里,共有4個機門。
⑦波音737型:
載客108人,滿載時可飛行4,300公里,平均時速795公里。共有4個機門。
⑧波音767型:
載客243人,共有6個機門。

2.美國洛克希德(Lockheed)系列──
L-1001型:
載客281人,機員18人,滿載時可飛行5,800公里,平均時速500海浬。共有8個機門。

3.美國麥道(McDonnel Douglas)系列──
①MD-11型:
載客340人,滿載時可飛行12,450公里,平均時速860公里,有8個機門。
②MD-82型:
載客145人,滿載時可飛行5,000公里,平均時速860公里,有5個機門。

4.法國空中巴士(Air Bus)系列──
①A300型:
載客207人,滿載時可飛行6,300公里,平均時速860公里。
②A310型:
載客199人,滿載時可飛行7,400公里,平均時速860公里,共有4個機門。
③A320型:
載客134人,滿載時可飛行5,000公里,平均時速830公里。
④A300-600R型:
載客274人,滿載時可飛行7,860公里,平均時速800公里。共有8個機門。
⑤A310-300型:
載客204人,滿載時可飛行8,330公里,平均時速830公里。共有4個機門。

(二)緊急情況時之逃生程序:
飛機迫降於水域(Landing on Water)時,依次包含水域疏散(Water Evacuation)、水域求生(Water Survival Action)兩個步驟;如未於飛機爆炸或下陷前,及時疏散,則根本不會有水域求生之可能。
A.水域疏散之步驟──
1.開機門前,先穿上救生衣(座位底下);依次綁緊、鎖牢環和;在離開飛機時,使其充滿空氣。
2.打開各處機門之「緊急出口(Emergency Exit)」。
3.放下滑梯(Evacuation Slide),按機員指示,依序滑下後,登上救生浮台或救生筏(Life Raft);
逃生滑梯亦可離開機身,作為漂浮載具。
須特別注意的是:
1.登上逃生滑梯前,應將有礙漂浮載具安全之危險物,如香煙、尖銳物體等丟棄;高跟
鞋、隨身攜帶之皮包等亦應避免防礙逃生。
2.幼童救生衣之穿著,須由大人予以協助。
3.嬰兒應置於特別之漂浮袋中。

B.水域求生──
1.如登上上述漂浮之載具如浮台、救生筏,則應迅速划離飛機,以免飛機下沉或其他事故發生。
2.沒有漂浮之載具者,則僅能依賴穿在身上之救生衣(Life Vest)在水域漂浮。入水後,應迅速游離飛機所在處,以免飛機下沉,或其他事故發生。
3.入水後,應集合成小組式之圍成一起(Huddle),以手臂相互置於另一人背後。嬰兒、幼童漂浮於成人圍成之圓圈範圍內。
4.在水域中應減少手腳活動;僅於漂浮之需要,而稍加活動,以期保持體能,等待救援。
5.沒有穿著任何個人漂浮裝置者,則準用一般水域求生要項。
6.在水域中應主動嘗試各類有效方法,等待救援,不可使身體置於水中過久;身體如置於水中過久,會產生體溫喪失等問題。使用任何能使他人發覺之方式,如信號彈、手勢等,以期早些獲得救援。

二、汽車入水逃生
汽車沉入水中後,由於巨大水壓,欲推開車門逃生之機會極微。
汽車入水後,當其尚漂浮於水面時,可能有一短暫安全時間可以利用;於此時間內,應設法用各種方式離開車子。
汽車通常係由引擎部份先下沉,下沉之時間不會很久。當汽車接觸底部時,不會像救生衣一樣浮起;汽車中之人會立即發生溺難。
具備逃生之知識,將協助汽車內部之人能保持鎮定,並做出逃生之計劃。
下列各項順序,有助於自汽車中安全逃生:
1.打開座位安全帶。
2.當車仍在漂浮時,打開窗戶、後車尾板、汽車頂窗,並試著從中攀爬而出。
3.打開所有內外燈,以便看到別人,或被別人看到。
4.確定車窗未被鎖上。
5.若不能在水面逃出時,應緊密所有窗戶、後車尾板、汽車頂窗,以增加汽壓最高限度,並延長汽車漂浮時間。
6.到前引擎車之後部,並試著打開後門(因汽車前部先下沉;當一部四門車後門部份浮在水上時,有時間逃出。);或到後引擎車之前部,並試著打開前門。
7.在汽車最後陷入水中前,先吸一口氣。
8.當水已接觸汽車駕駛或乘客下顎時,汽車內外壓力已達均衡。做深呼吸,試著用力打開車門──如果失敗,則搖下窗戶,將車門打開。
9.如果車門、車窗仍不能打開,則將足置於擋風玻璃或後玻璃之一角落,用力推擠,將玻璃踢開。
10.如有另一人在車內,應將手用人鏈方式連接,一起離開汽車;須確定無人留在車內。如果車中有一合格之救生員,其應最後離開。
11.逃生者,在其上升至水面時,應將頭向後傾斜,並吐出空氣。

三、船艇入水逃生
船艇之用途,在今日而言愈益重要。除普遍性的當作交通工具外,更已成為水域活動之主要角色;船艇幾乎已成為各類水域活動之主要媒介者。因之,由船艇所帶來之危險、意外亦相對增加。
船艇發生水難時,如未有正確之逃生知識,將會產生巨大而嚴重之傷亡。近一世紀前之鐵達尼號船難事件,可以說明大型船隻發生意外時之可怕後果;日月潭興業號與澎湖金龍號船難,亦顯示出:小型船隻發生意外之後果,與大型船隻相同。
(一)大型船隻緊急情況時之逃生程序:
一艘郵輪或其他貨輪、油輪發生意外時,因各自狀況不同,而有不同之後果。正常速度下撞及岩礁、或其他船艇,會有船體折斷、破損、或將其他船艇撞沉、撞傷之不同情況。船隻進水,係依受損程度而有水流速度、量、與水流勁力之不同。
現代較新建造之船隻,艙隔設備非常進步;局部進水,尚不致影響整船之安全,僅至多產生傾斜現象,在適當及時修補下,即可改善。但在嚴重受損狀況下,船隻很可能在短時間內即沉陷入水。由於船體空間很大,大量灌進之水,將使船艙內之人,無法也無力脫逃。

在一般狀況下,大型船隻緊急逃生之程序如下:
1.遇災難時,保持鎮定,於最短時間內做出逃生之計劃。
2.聽從船員逃生之指導。
3.立即穿好救生衣。
4.依序進入救生艇。
5.緊急狀況時,或救生艇不足時,應利用直立式(打椿式)入水。
6.救生艇或水中逃生者,應立即離開大船所在水域;以免船隻下沉時,因灌入大量之水,而遭意外。7.若船艙內已進水時,則應立即關上艙門,設法自其他出口逃出,或自己進滿水之其他艙內潛泳出去。
8.逃生時,除必要之漂浮物外,應放棄其他隨身物,以增強活動力。
9.船隻有危險時,應保持鎮定,並立即行動;千萬不要等待,水流進入之力量係逐漸加大;愈早逃生,獲得安全之可能性愈高。
10.入水後,適用一般求生準則。

大型船隻入水後之逃生,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正常狀況下,應先由婦人、幼童、老人優先穿著救生裝備、進入救援艇,以獲得安全;成人及有適水能力者隨後。
2.船員應待所有乘客離開後,始得逃生;船長應為最後一位離開者。
3.緊急情況時,應使用船上所有可以漂浮之物體;通信設備與求救裝備(照明彈、信號彈等)必須妥善保存。

(二)小型船艇緊急情況之逃生程序:
根據美國紅十字會統計,在所有之水域事故,划船翻覆之意外事件佔20%;是一相當高之比例。在我國各遊覽場所與風景區,亦常發生此種意外事件。為求減少此類意外事故,除平時加強划船之技術外,對於翻船以後之處理,亦應加強練習,以具備此種自救之常識。
當船艇進水或翻船時,切不可棄船而逃;應鎮靜地攀扶住船艇之兩側,等待救助。如船上人數很多,可分成兩組,分別攀扶船之兩側,等待救援。
特別注意的是:如船艇進水,亦應留在船內。因小船雖然進水,如能保持平衡,仍然不會下沉或翻覆;此時可用槳或雙手划水,把小船慢慢划回岸邊。
航行之船隻如發生事故時,應聽從船長命令,穿著救生衣,乘坐救援艇,並遵守秩序。儘可能遠離失事之船隻;因為大船下沉時,會產生很大的吸力,如被吸住,會被拖沉入海底。如無救生艇,則可抱住浮木,或利用各種求生與自救法,等待救援;並應盡量保持體力。
在海上等待救援時,應隨時注意其他船隻或飛機之搜尋,而設法呼救與發現陸地。如發現有群鳥飛鳴時,即表示有陸地存在;尤其是黃昏前,應特別注意──海鳥都是在入夜以前,返回陸地。如發現有木材或植物漂流時,也表示附近有陸地存在。另一種陸地徵候是「礁海閃光」,亦即在天空或雲端裏有綠色之變光;這是太陽照在淺水之珊瑚礁,再反射到天空而形成的。如發現上述陸地之徵候時,即應設法游向陸地;因陸地求生,比水域求生容易,且安全得多。
四、流沙、深泥中之逃生
入流沙、深泥之水域,勿試圖站立,以免產生立即之危險。發現所站立處為流沙或深泥時,應將身體背部平躺於流沙或深泥上,以分散身體重量。緩慢移動雙手雙腳,向最近安全地方接近。

五、遇水中雜草之逃生
於水中雜草遍佈之水域時,應避免快速與突然之移動,以免雙腳或身體為其纏繞絆住;緩慢移動,水中之雜草會分散漂浮移動。
用搖櫓式撥水,可使呼吸容易,減少不必要動作量;是於此狀況下之最好方式。選擇長而慢之蛙式、或腿部動作減少之側泳之一,溫和地游向安全區域。

六、至河堰附近之逃生
如被水流衝至堰上,須設法下潛至其下水域底部,並將身體捲起靠攏如球一樣;保持呼吸,直到達平面水域為止。

七、冰域上逃生
因地理位置之不同,在冬天室外下雨、結冰之地方甚多。初期所結之冰透明且較薄,負擔不了一個人之體重;至少要結2吋以上才可以溜冰;4吋以上即較安全。
溜冰時必須一羣人一起才安全。冬盡春初之際,在暖風和太陽照耀之下,冰開始溶解;此時不宜溜冰,須特別注意。
若掉入冰裏,任意亂爬,會使周圍冰層不斷破裂。如用腳站起來,腳下之冰受壓力,一定會破碎,使情況更糟;應使用漂浮之姿勢,可使體重分佈在較大之面積上,而不致立刻下沉。
一般冰上之救援,係用輕梯子、長棍或約14至18呎長之繩子。找到冰塊凝結厚而平實之冰面,一端伸至墜冰者之上,方使其抓緊梯、棍,慢慢移動;或以人平臥冰上成人鍊冰援,由最前面者,伸手將墜冰者抓緊,然後全體同時同力,將其拉出冰穴危險處。
救者亦可以一條長繩橫過冰穴兩端,找較厚之冰層處站立;然後由兩名救者抓緊繩索兩端前進,使繩中間對正冰穴,讓墜冰者抓到繩子,而將其拉離冰穴;或讓墜冰者沿繩爬至較厚之冰層處。
如梯子不夠長時,可另接繩子。溺者手如凍僵,而無法自己上梯子,救者亦可爬到梯子邊幫忙扶持。
有關於冰層中失足,或其他緊急情況之逃生與救援程序,下面將分別介紹英國與瑞典之實務經驗,提供讀者參考。

(一)英國冰域逃生程序:
A.在冰層上失足,但可獲得協助時之逃生程序──
1.召喚他人協助;
2.將手臂張開,置於冰層表面;
3.如冰層證明能夠支持,利用一種游泳方式,在冰上滑動;
4.如冰層破裂,將手張開置於冰層表面,儘量維護體溫,等待他人協助。
B.無法獲得協助時之逃生程序──
1.將雙手張開,置於冰層上,向安全地方移動──當移動前,試著擊打冰塊,直到證明其厚度能支持為止。
2.臥留在冰層上,以安全方式緩慢前進。
C.他人失足時之逃生與救援程序──
1.施以協助;
2.避免走薄弱之冰層;
3.試著用竿或繩接近失足者,而將其安全拉回;
4.如必須越過冰層前往協助,則須採取①平臥②小心移動③使用梯子④儘可能分散體重於冰層上。
D.失足於寒冷冰水域中之逃生程序──
1.保持鎮定;
2.安靜地依附在有浮力協助物上漂浮。防止溫度流失姿勢(HELP)方式,能有效地防止體熱喪失:3.當水域中不止一人時,應以相互靠攏(Huddle)方式求生,非常有效;
4.縱然是能力很強之泳者,亦會在非常短之距離;如50公尺,因即休克與寒冷而倒下;
5.除非是過重之外套與皮靴,甚至在漂浮時候,亦不可將衣服除去;
6.避免頭部沉陷水中。

(二)瑞典冰域逃生程序:
瑞典人對待冰之態度是:將其視作朋友,而需要了解冰。為了解冰,必須:具備有關冰之知識、擁有在冰上活動與救援時之裝備、與同去之朋友。
A.有關冰上活動與逃生之重要事項──
a.知識:當外出前往冰域上時,必須具備足夠之知識。盡最大可能,學習有關冰層事項是必要的。自合格之教練處,透過操作以了解其大部份內容。
b.裝備:其功能係為安全與救生。包括下列六種:
①冰錐(The Ice-pike)─係冰上活動者之「觸角」;會經常使用。當冰改變顏色、形狀、或有回聲時,須使用它。用力向冰層插下。如水向上擠壓,即表示冰層太薄弱,則應轉身或採取其他方式
②冰釘(The Ice-spikes)─係活動者之「叉子」;係在顎下處範圍內,將其高高舉起應用。
③救生背心(Life Vest)─將其帶子綁緊,可在水中漂浮。
④軟式背囊(Rucksack)─內有一防水塑膠袋,於其中裝置乾衣服。
⑤韓薩救援繩(HANSA Rescue Line)─可於救生時,做為延伸之手臂。應將其置於軟式背囊外面,可打開之口袋範圍內。
⑥一體成型之冬衣(Solid Winter Clothes)─是作為防護寒冷之用;亦可在破冰時,於水中使用。穿上一件防寒夾克,可使流動之冷水,不致浸透溫暖之衣服,接觸皮膚。
c.同伴(Company):如任何一人弄破了冰層,或受傷時,可彼此協助。

B.冰層破裂時之注意事項──
1.鎮定呼吸,克制自己驚慌感覺,放輕鬆。
2.轉回至來時之方向──冰層是持久的,但仍須先應付幾公尺之破裂冰層。
3.拿出冰釘,並帶上手套──沒有手套,雙手將很快地因寒冷而凍僵。
4.召喚協助──自己無法保證能協助自己。
5.將冰釘儘可能放至身體前方,以蛙式游法用腿前進──此將使身體成為平坦之姿勢。
6.抓住插入冰層上之冰釘,腿部向前移動,使身體前滑。如冰層太薄,則須將其打碎,直到所接觸之冰層硬度,足夠再度開始做一次前進動作。
7.如已成功地準備好,向較安全之冰層滑動與爬行。
C.有同伴及救援繩(韓薩救援繩,在英國稱作伯理救援繩)時──
有些時候,冰釘仍不夠用。如雖已經將其插入冰層,固定不動,但因缺乏肌肉手臂力量,或適當之技能,或往外太遠,至硬度不足之薄冰上,而不能前進;則此時仍須要他人之協助。
同伴與救援繩不須走到薄冰;而免除滑到水中之危險。其可將繩尾端拋擲予待救者。救援繩之尾端有一環;將手放入環中,則無失去控制之危險。

D.無救援裝備時──
做一名救援人員而無冰錐、救援繩、冰釘,以及漂浮協助,意味著一重大危險──特別是實施救援情況不佳時。
救援者遇此情況時,應按下列程序實施:
1.自安全方向──通常與溺者來自相同一邊,向冰層中凹陷處前進;此處之冰層除非破
裂;應可承受。
2.爬行或滑動──最好放一長方形物體於身體下方,如此冰層更能承受。
3.待救者抓緊救援者之腳部如鏈一樣,如此才能維持更久些,並得到一安全之握柄。
4.絕不可讓待救者(溺者)直接抓住;否則將很危險地使自己被拉倒。救者應在與待救者之間,持一物體如:樹枝、繩、衣物等;如被拉倒時,可以放開。
5.上述物體應是長形的,如此才不會太接近外層凹陷處。當被拉倒時,小刀、螺絲起子、或溜冰鞋(冰刀),可以立即插入冰上抓緊。
6.小心拖住溺者向後爬行。
注意:應發出救援警報,以便得到協助。救援者之努力如未成功,應召請救護車以協助溺者;亦可隨後報告請求一充分之救援。此將防止不必要之求救行動。

E.有關冰之知識──
1.冰是一公尺接著一公尺,一天接著一天,一小時接著一小時之不停地變化。
2.如欲了解冰,用心觀察、聽與使用冰錐,可以避免危險。
3.冰之凍結係不規則與多變化的。水深、風、水流狀況、雪等皆可影響。任何一個所發現之結冰較遲區域之地方,其冰層必然較薄。
4.冰層上之雪是與冰分開的,可以延緩冰之增加;此即為何在積雪地區下面冰層較薄之原因。流動水域,縱然在極冷狀況下,積雪下之冰也會融化。
5.潔白的冰,係透明、堅硬之淡水冰。此種冰最少應有10公分,使人感到安全。
6.未結冰之裂縫,使冰層變弱40-75%。
7.雪冰較潔白之冰為薄。由濕雪形成,並暫時性之凍結。其顏色為較髒之灰白色,在轉變之天氣中會變軟。
8.鹽水中之冰,較淡水中冰為薄。
9.水平面不規則波動,會使水流動。接近海岸線地區上之冰會破裂。風、水流、與波浪很快地會使洞穴凹陷處打開,而成無冰狀態。
10.春季與太陽影響之冰,係特別之危險。在春季一個寒夜後,可能會在表面結冰;然而在幾小時溫暖後,將變化成漿或流動水晶體,會有高度之危險。

F.10種判斷準則──
1.絕不單獨外出到結冰處。
2.攜帶安全裝備──一般冰上為冰釘;到不清楚之結冰地區也須要冰錐、救援繩、哨子、漂浮協助(如漂浮夾克、內含由密封防水塑膠袋保存乾衣服之軟式背囊等)。
3.自然之結冰,須要有關冰之知識與注意。
4.新生之結冰層,覆蓋雪於上之結冰,與可浸透之早期結冰,是特別危險的。
5.鹽水冰較同樣厚度之淡水冰為薄。
6.接近橋、河口、棧橋與流動水域,及淺灘、狹窄海峽、近岬處之冰較薄。
7.如利用溜冰、滑雪、騎自行車、或滑雪橇,將很容易外出至較薄之結冰層上。
8.動力車只能在正式之冰道上使用。
9.永遠不允許幼童在無人照顧下到冰域上。
10.關心冰──學習如何拯救自己;以及拯救他人。

八、漩渦中之逃生
漩渦眼在水底只有一小點,但越底下,吸力越大;越往上層漩渦越大,旋力越弱,可設法順漩流衝出解脫。
若係較淺之漩渦,例如溪圳沖擊所形成之小漩渦,並無漩渦眼者,宜設法潛水解脫。
漩渦多發生在水流匯合處、寬廣河灣、靠內灣、暗礁、水底地洞、水邊、橋樑下。脫離漩渦,除可用潛水衝出外;亦可爬泳,順著漩渦之離心力,儘速衝出。
海難時,船因沉沒而產生可怕之沉船漩渦;船體愈大,所造成之漩渦吸力愈大。故凡發現可能有漩渦之地,均應迅速避開。

九、火海中之逃生
遇船失火,以致海上佈滿油污時;唯一逃生之方法,只有跳水游泳,脫離火海。
跳水時,衣服須穿好,以免被火灼傷;同時鞋子要脫掉。
下水前,先了解風向;須逆風潛水游泳,直到脫離燃油區域。在水裏停留一段時間,即須抬頭換氣;頭將露出水面時,雙手先向兩邊撥水,把浮油散開,轉向順風方向吸氣;換氣之速度要快。

(三)-3

第三節、水域求生與自救
溺水,通常由於兩個原因:
1.驚恐慌張──人於身歷險境時,會因緊張而導致肌肉收縮、身體僵硬,而致活動力降低。
2.體力耗竭──不斷之掙扎,將體力耗盡,減少生存之機會。
溺水時,必須鎮定冷靜,了解自己所處之環境;並利用周遭物品、他人身體當作浮體;如未能獲得有用浮體協助,即須使用本身浮力,從事求生與自救。
一、「逃生」、「求生」、「自救」之區別
在水中遭遇緊急情況,須先利用原有環境、預先設計之機制「逃生」;失去逃生機會,情況危急時,則須找尋身旁有用之浮體、或自體反應,設法「求生」;僥倖未下沈蒙難,但又未完全脫離險境,在茫茫水域、不確定之救援到臨前,利用自身手、腳製造浮力,以期維持較長時間等待救援,則謂「自救」。

二、水域求生
在水中發生危難,保命之首要:通常係設法找尋身旁任何可協助活命之救援器材、或有用之浮體,確使待救者之口、鼻始終露在水面上,保持正常呼吸,此謂「水中求生」。
水中求生之基本原則為:「利用身上或身旁,任何可增加浮力之物體,使身體浮在水上,以待救援。」

(一)藉物漂浮──
利用可漂浮之任何物體,如:木板、木塊、球類、塑膠筒具、寶特瓶、保力龍、釣魚箱等,或翻覆之木船、船槳、甚或身旁之屍體等當浮具,以獲得較多時間,能漂浮在水面上等待救援。

(二)水中脫衣與浮具製作──
甲.水中脫衣:
當一個人衣著整齊而失足落水時,其行動常會被浸濕之衣服所妨礙,而易精疲力竭;遇此情況,必須立刻緊急處理。
當著衣落水時,首先要判斷離岸距離之遠近。如離岸很近,則立即游回岸邊;但在穿著衣服游泳時,如離岸較遠或不太會游泳時,即須在水中脫除衣服,以減輕身體負擔。

水中脫衣之原則:
1.先脫去最妨礙游泳動作之衣著。
2.所有衣著要用最迅速與確實之方法脫除。
3.保持鎮靜,脫去衣著須按步就班為之;切忌胡亂撕扯,否則會變成死結,而增加更多麻煩。
水中脫衣之順序,一般係先脫去外衣,次為鞋襪,再次為長褲襯衣。茲將其方法與要領分述如後:
①外衣──一面做踩水,一面速將鈕扣或拉鍊解開;然後將手伸到背後,用右手脫去左袖;再伸到前面,用左手脫去右袖。如係套頭裝,則應先向上捲脫,至頭部時,吸一口氣將頭部沒入水中,迅速將外衣拉下。衣服如是人造纖維質料做成的,在脫過頭部之時要小心;勿使衣服蓋住臉部。
②鞋襪──先解開襯衣第二個鈕扣,並將空氣吹入,以增加浮力:然後再用水母漂浮姿
勢,將鞋襪脫除。
③長褲──先成水母漂浮姿勢,將皮帶、鈕扣或拉鍊解開,使其鬆至小腿處,並將其踢除。
④上衣──先將鈕扣拉鍊解開;如有領帶,則應在外衣脫去時即除去。若為增加浮力,在脫去長褲前,可將空氣吹入上衣內,使上衣鼓起,協助除去長褲。
在大海中,天氣炎熱或天氣寒冷時,仍應穿著上衣,以保護身體。
初學者應先在淺水處練習,以免發生危險;脫去之衣褲,在褲腳紮緊充氣後,可做為緊急利用之救生浮具。

甲. 浮具製作:
①長褲──
將已脫下長褲之鈕扣或拉鍊,重新扣好或拉上;隨後在褲腳前端各打一單結。撐開褲腰,雙手交叉,抓緊褲腰後,置於頭後;然後快速由頭後向前迎風;將褲腰撐開,蓋在水面上,使兩褲管內充滿空氣而鼓起。若發覺褲管空氣不足時,可一手將褲腰處微打開,另一手則在褲腰打開處,拍擊水面,使空氣重新進入。製作好浮具,可將頭部夾於褲管內,以增加浮力,並向目標前進。
②上衣──
將上衣第一粒鈕扣扣上,解開第二粒鈕扣;或按衣服鬆緊情況,打開第一粒鈕扣;
或同時打開第一、二粒鈕扣。抓住領口附近衣襟,吸氣;低頭入水,將氣吹入衣服內,
使空氣充滿背後上衣內,形成一氣袋狀,以增加浮力。
將上衣雙袖脫下,仍將第一粒鈕扣扣好;再將衣服前後移轉。兩手抓住二側衣角,
舉至水面,迎風向前下蓋,使空氣灌入而形成氣袋,以增加漂浮時間。

(三)簡易浮具製作──
臨時遭遇水難,可聚集較小浮力之物品,如:保特瓶、塑膠球、塑膠盒等,裝置於大塑膠袋、T恤、枕頭套、繩網、衣物內,打結後成為一較大浮體,協助漂浮。

三、水域自救
水中自救之基本原則為:「保持體力;以最少體力,而在水域維持最長時間。」;為
達此要求,溺水者必須緩和呼吸頻率,放鬆肌肉,並減慢動作。
國際救生先進之澳洲、美、英等國,現行教授有關水域自救技能,係以「求救式踩水」為最重要、普遍性之必教內容;適用所有水難時之自救。
茲將澳洲青少年救生活動Junior Activities(Nipper)水域自救內容介紹如下:
澳洲之救生技術,長時期居世界第一;其青少年救生員之培養制度,亦為當今世界上具備完整性、與系統化之運作內容;亦為培養優秀救生員來源、與建立救生王朝之最重要根基。
澳洲之青少年救生活動,主要係以國中、小學生為對象。目前澳洲海浪救生協會共有140,000名會員,其中約50,000名是青少年救生員。澳洲成為救生強權,基本上是靠海浪救生之發展;由於對海浪充分之接觸與適應,將救生之領域廣泛、密切地與海相結合,對海浪已不陌生、不懼怕。澳洲滿13歲﹙國二﹚已可參與屬於成人能力認證,正式入海救援之海浪救生訓練課程﹙Surf Life Saving Certificate﹚。其青少年救生員之培養制度,較美國更為提前,從小學一年級即開始。青少年愈早學習戶外救生技能,即愈早具備水域保命、存活之能力;澳洲青少年救生活動,為當今世界上進步之青少年救生教育制度。
澳洲目前之青少年救生員訓練,一般之入學能力資格係依年齡,而有不同之規定。見下表所列內容。
年 齡 年 級 游 泳 能 力 踩 水 跑 - 游 - 跑
7 小學一年級 任何游泳姿勢 25公尺 1 分鐘
8 小學二年級 任何游泳姿勢 25公尺 1 分鐘 50m - 50m - 50m
9 小學三年級 捷 泳 25公尺 1.5分鐘 50m - 50m - 50m
10 小學四年級 捷 泳 50公尺 2 分鐘 50m -100m - 50m
11 小學五年級 捷 泳100公尺 2 分鐘 50m -100m - 50m
12 小學六年級 捷 泳150公尺 3 分鐘 100m-100m -100m

我國教育部於98年提升中小學游泳能力國家政策中,規定小學畢業前需具備25公尺游泳能力、並學習仰漂、水母漂、踩水等自救技能。此政策主要目的之一係使我國青少年有「免於水難之能力」;但本土靈感,與國際先進國家經驗卻格格不入、且無周全可行之水域安全維護邏輯觀念,實難獲得有效之成果。此與上列澳洲青少年救生員訓練課程內容相較,可發現以下問題:
1.我國小學畢業需具備25公尺游泳能力政策,對於使青少年具備「免於水難之能力」、及保護青少年減少溺難不幸之期待,係望梅止渴,功能薄弱。透過現有標準,具備25公尺游泳能力之臺灣青少年,如前往戶外之流動河川或波動海域中戲水,教育單位官員能否保證其適水能力足夠、生命安全無虞;顯然,此項政策制訂者,缺乏對於使青少年「免於水難」之水域安全維護領域知識。對於一項與國際經驗相悖,自己無法掌握之事,卻演化成國家政策,並大張旗鼓實施,竟無人心虛?保障生命,須要100分;僅15分之能力,經不起考驗!
2.此項政策中,要求學生必學仰漂、水母漂等自救技能;然,政府公佈之政策卻未明白說明:為何要列入學生必學仰漂、水母漂等自救技能、其有何功能、要在何種環境中使用?
國際救生界皆知:使用仰漂、水母漂自救技能是有限制的;錯誤之水域環境、錯誤之時間使用,非但不能獲救,反會提前送命!學生不知所以然之學習、教授者之一知半解,使國家原本救人之政策,反變成隨時會致命之地雷!例如:在變動之海浪中發生溺難時,使用仰漂自救,很可能會造成嚴重嗆水,立即死亡;在快速流動之河水中,身體不適時,如使用水母漂自救、將頭部埋入水中:當事人因口鼻入水,而中止呼吸、因眼部入水,致中斷視覺,此種情況易造成水中自救者或因頭部撞擊岩石、或身體捲入樹枝叢中、或墬落落差水域,以致嚴重嗆水,糊塗送命。

茲將相關水域自救技能介紹如下:
(一)踩水──
踩水又稱「立泳」,係最基本及實用之自救技術之一;可分剪式踩水(又分為下肢全剪、半剪2種)、腳踏車式踩水、蛙式踩水、攪蛋式踩水等四類,共5種。
踩水以下肢之動作為主:頭露出水面,雙手垂直由兩側向胸前抱水;接近後,反掌向外推水;反覆操作。抱水、推水時,速度應慢,以產生阻力,並增加身體浮力。
雙足以踩腳踏車之動作踩水,謂之「腳踏車式踩水」;雙足若是蛙式泳姿動作者謂之「蛙式踩水」;以兩腿前後交替剪水,謂之「剪式踩水」;兩腳在原地相向攪轉,謂之「攪蛋式踩水」。
踩水時,僅頭部露出水面即可;手足動作宜緩慢,身體保持平穩,略向前傾以加大浮水面積;同時全身要放鬆;手足之動作要協調一致。
手與腿之動作,僅操作至80%即可;勿用力過猛或動作過大,以免收手、收腿吃力,而影響下一循環之操作。

(二)仰漂──
水之比重為1.0,如人體比重接近於1.0時,便可浮於水面。因此,使身體放鬆,肺內再充滿空氣,即很容易浮在水面;至於浮起之程度,則決定於體質。因骨骼和肌肉之比重大於脂肪;骨骼大於肌肉,比重大,浮力較小,故容易下沈。
仰漂之方式很多:有立正漂、人字漂、大字漂、1字漂等。其方法為深吸一口氣後,頭部後仰,雙手向兩旁成大字狀,掌心向上;或雙手再慢慢向頭上方併攏挺胸,全身放鬆,頭部後仰,加重背部重力更能浮起;雙腿微屈,以胸部為支持之槓桿。
換氣之原則是:吸多呼少,且須短促。吐氣之後,馬上深吸一口氣,不可稍有延遲,嘴巴閉緊,將新鮮空氣吸入肺腔內。
初學者,可自垂直漂、大字漂、水平漂由易至難,逐漸練習。

(三)水母漂──
深吸一口氣之後,頭埋在水中向下,雙足與雙手向下自然伸直,與水面略成垂直;有如藍水母狀之漂浮。
當換氣時,雙手向下壓水,雙足前後夾水,再抬頭,利用瞬間吸氣,繼續成漂浮狀態;如此在水中,便可以持續很長時間。
練習水母漂浮時,身體應盡量放鬆,使身體表面積與水之接觸面加大,以增加浮力;同時,應將雙眼張開,以消除恐懼。另外,頭在水中時,應自然緩慢吐氣,不可故意憋氣,以節省體力,而能在水中維持較長時間。

(四)抽筋自解──
甲.肌肉抽筋之原因:
抽筋又稱痙攣。當肌肉受到神經組織刺激,致引起肌肉收縮,或血管受刺激而逐漸關閉,使血液循環不良,造成抽筋之現象。
由於血管收縮,影響局部肌肉物質與氣體之交換,故而引起肌肉痙攣;此種情況,常在賽跑或游泳時發生。
當很強烈之導熱作用在皮膚中發散時,人體一方面因皮膚受到刺激,致反射性地引起中樞神經系統過度興奮,甚至失常,因而使交感神經興奮亢進,血管收縮;另一方面還能直接引起皮下血管收縮。
血管收縮時,會影響肌肉中物質和氣體之交換,而使代謝物在已經疲勞之肌肉裏堆積下來,改變肌肉之內部環境,因而提高肌肉之興奮性,以致引起痙攣。
發生抽筋之部位,其原有功能失去,且會疼痛不已;致使泳者因緊張、恐懼,而導致溺水事件。
依據分析,抽筋之原因有下列幾種:
①經長時間運動而引起肌肉疲勞,未予休息而繼續運動。
②驟增運動之負荷強度,或突然改變運動之方式,而引起肌肉急劇收縮。
③運動姿勢不正確。
④水溫太低。
⑤準備運動不足。
⑥情緒過度緊張。
乙、抽筋之一般現象:
①肌肉抽筋常發生部位──
肌肉痙攣常發生之部位,以小腿之腓腸肌與比目魚肌為最多;其次為足趾、足底、手指、大腿、上臂、腹部等。調查顯示,肌痙攣部位,依次為小腿、足趾、足底、大腿等。
②肌內抽筋之持續時間──
一般而言,肌痙攣之時間不長,在1分鐘以內者佔45%,5分鐘以內佔39.1%,5分鐘以上者則不多見。肌肉痙攣時,均係疼痛難當;發作後,則須立即處理:如拉長攣縮之肌肉與按摩等,其持續時間,便可因而縮短。
③肌肉抽筋之季節──
肌痙攣季節以夏季為最多;其次為春季、冬季、秋季。春、夏兩季,通常係比賽季節之初期,且運動時間較長,因此其比例亦較高。
④肌肉抽筋之時刻──
肌痙攣發生之時刻,亦與運動之時刻有密切關係,通常是以下午為多,在睡眠中發生率亦高;由此可知,劇烈之身體活動,不一定是發生肌痙攣之唯一原因。
丙.抽筋之處理方法:
①手指抽筋──
先用力握拳,然後迅速用力張開,並向後壓;如此反覆動作,至復原為止。
②手掌抽筋──
兩掌相合手指交叉,反轉掌心向外,用力伸張;或用另一手貼置於抽筋之手掌上,用力壓,或握住四指用力後彎,直至復原為止。
③上臂抽筋──
握拳並儘量屈肘,使前臂貼緊上臂,然後用力伸直,並按摩抽筋部位;如此反覆動作,直到復原為止。
④足趾抽筋──
將抽筋之足趾,抵於另外一腳之足後跟,並用足後跟盡量壓迫足趾;或用手握住足趾,用力向抽筋部位之反方向。如此雖可暫時復原,但往往會再發生抽筋之現象;如要完全根治,須用拇指壓住屈趾肌之肌腹,並用力揉捏。
遇腿足任何部位抽筋時,應以水母漂姿勢自解或按摩;直至復原為止。
⑤小腿抽筋──
小腿抽筋,大部份發生在腓腸肌之部份。先做水母漂浮姿勢,一手握住足趾,另一手則頂住膝關節;用力拉足趾,使腓腸肌盡量伸直,然後用力揉捏其肌腹。
⑥大腿抽筋──
a.股四頭肌抽筋
先做水母漂浮姿勢,然後屈膝抓住足背處後拉,並向臀部擠壓,使足跟及足
底儘量靠近臀部;並使抽筋之肌肉儘量伸直,再輕輕地加以按摩,使僵硬部位變軟復原為止。
b.股二頭肌抽筋
先做水母漂浮姿勢,然後一手抓住踝關節,另一手則壓住膝關節;儘量向臉部拉,並在抽筋部位用力揉捏。
大腿抽筋後,短時間內很容易再抽筋;應稍事休息,才能下水游泳。下水前,須先按摩該部肌肉:一方面可以使肌肉運動,亦可測試是否仍會抽筋;若仍會抽筋,即應停止游泳。
⑦胃部抽筋──
胃部抽筋,是所有抽筋現象中最嚴重者;在此情況下,如無人前往救助,泳者十之八九便無生還希望。胃部抽筋如前所述,大多係因飯後立即游泳所引起;但真正原因至今仍難以知曉。
突然之抽筋加上劇痛,會使泳者身不由己地雙膝屈曲至胸口,頭部下彎,呼吸困難,無法控制身體動作。於此情況下,泳者難以自救;必須利用頭露出水面之機會,大聲呼救,依靠他人拖至安全地帶。
若無人救助時,溺者仍應儘量保持鎮定,並利用雙手划水,使身體上浮,而設法游向岸邊。
丁.抽筋之預防:
①身體不適或疲勞時,不宜入水游泳。
②水溫過低,不宜下水。
③下水前,須做準備運動。
④飯前、飯後或劇烈運動後,不宜下水。
⑤隨時補充鹽分消耗。

(五)韻律呼吸──
此法為有規律之一沉一浮呼吸;動作宜自然並放鬆。方法為吸一口氣後,雙手上舉;入水後,掌心向上撥水,雙足伸直下沉,下沉之深度約30公分即可;然後掌心向下,雙手由身體兩邊下壓上浮,如此反覆行之,便可持續一段時間以待救。


作者簡介:
張培廉,1955年出生於台北,祖籍青島市;臺灣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畢業、中國暨南大學國際關係博士班。投身現代水域活動研究暨救生工作三十餘年;先後赴29國家、地區參與國際救生、溺水預防、暨現代水域活動研習,獲澳洲、英國海浪救生、澳洲I.R.B.救援主考,美國夏威夷噴射橇救援、歐盟急救委員會(ERC) 暨國際救生聯盟(ILS)BLS/AED教練等58類國際水域救援、水域專長活動、遊艇業管理、急救等領域高級證書;對於華人救生現況與國際救生發展,有深刻之觀察與心得。
曾任教國立台灣體育學院休閒運動系、銘傳大學休閒事業管理系,教授水域活動概論、水域專長活動、水域安全、遊艇業管理等課程,擔任聯合報記者、及警政署空中警察隊、保七總隊、維安特勤隊救生員訓練班、維安特勤隊I.R.B.救援訓練班、北縣消防隊救生教練訓練班、金門岸巡局救生員訓練班、觀光局東北角、澎湖、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海浪救生員、東海岸國家風景區河流救援人員訓練班總教練、暨國安局、觀光局、各大學水域活動、水域安全講座、國家領隊人員訓練班講座、各大學救生社團指導老師、行政院消保會水域安全會議專家委員、觀光局水域遊憩活動管理修法會議專家委員;並長期擔任觀光局各國家風景區年度水域安全督導考核專家委員;現任中華海浪救生總會第五屆理事長。
因感華人地區普遍救生水準低落,距國際運作水準甚遠,乃於1993年3月27日,在台灣創立中華民國海浪救生協會、2008年8月10日,創立台北市青少年救生教育協會,有組織地引進、推動國際救生與現代水域安全運作;並有系統地引進美國河流救援(1987年)、澳洲充氣式救援艇救援(1988年)、國際青少年救生教育(1993年)、澳洲直升機救援(1995年)、美國噴射橇救援(1999年)等各類國際先進救生技術,認真紮根,以期融會貫通,進而創造發展;其目的係早日完成華人救生現代化,使「全世界中國人免於水難」。
三十年來,其所撰述水域活動、水域安全、溺水防制、暨救生論著十六本,超過320萬字;所著內容與水域安全理論創建,廣為華人救生、水域活動組織、學術界引用;且長期培養華人救生人才,協助大陸引進國際海浪救生技術、購置海浪救生訓練器材,並親至廈門訓練中國首期海浪救生員(2002年)、先後赴上海、廈門、舟山救生組織演講、暨廣東陽江海陵島、秦皇島、南太湖、舟山等國際旅遊區,協助水域活動運作規劃;作者孜孜引進國際先進救生技術至華人世界、介紹國際救生知識工作不斷,致力推動華人救生現代化工作。台灣中國時報等六大媒體稱作「台灣救生先生」、澳洲媒體稱作「台灣當代救生大師」;作者長期引導華人救生走向,為當代華人救生重鎮。



作者:張培廉
出版:中華海浪救生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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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876-6170 0933-762-698
電郵:ncslsa@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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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受著作權保護。未經作者同意,不得抄襲、複製、拷貝、或引用文章全部或任何內容;違者必究。作者
授權泛普國際水域安全顧問有限公司印製本版。

印製紀錄:第三版第一刷,共1,000本
印製時間:99年9月9日
印製費用:每本工本費新台幣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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